乙肝抗病毒的一般適應證有什么

    乙肝抗病毒的一般適應證如下:
  HBeAg陽性者,HBV—DNA≥105copy/ml(相當于20000IU/ml);HBeAg陰性者,HBV—DNA≥104copy/ml(相當于2000IU/ml)。
  ALT≥2×ULN;如用干擾素治療,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
  ALT<2×ULN,但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癥壞死≥G2,或纖維化≥S2。
  對持續(xù)HBV—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亦應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
  對ALT大于正常上限且年齡>40歲者,也應考慮抗病毒治療。
  對ALT持續(xù)正常但年齡較大者(>40歲),應密切隨訪,最好進行肝活檢;如果肝組織學顯示KnodellHAI≥4,或炎癥壞死≥G2,或纖維化≥S2,應積極給予抗病毒治療;
  動態(tài)觀察發(fā)現(xiàn)有疾病進展的證據(jù)(如脾臟進化性增大)者,建議行肝組織學檢查,必要時給予抗病毒治療。
  在開始治療前應排除由藥物、酒精或其他因素所致的ALT升高,也應排除應用降酶藥物后ALT暫時性正常。在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或服用聯(lián)苯結(jié)構(gòu)衍生物類藥物者,其AST水平可高于ALT,此時可將AST水平作為主要指標。
  初始藥物的選擇應綜合考慮藥物療效、安全性、耐藥風險、患者依從性及費用可承受性,這些是長期管理成敗的關(guān)鍵。治療中的監(jiān)測同樣包括療效、安全性、耐藥、依從性等方面。一旦監(jiān)測結(jié)果異常,應當及時進行深入評估分析,并予以相應的挽救治療。
  對于乙肝相關(guān)肝硬化抗病毒的治療,其目的在于抑制HBV復制,從而抑制或阻止肝硬化病情繼續(xù)進展,延緩或阻抑肝硬化由代償期向失代償期發(fā)展,緩解失代償期肝硬化病情的進一步惡化,降低肝癌的發(fā)生風險,延長等待肝移植的時間甚或避免肝移植,延長患者的生存期,改善生活質(zhì)量。許多臨床研究資料證明,核苷類藥物治療可改善代償期和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的臨床結(jié)局,即使是中晚期肝硬化,其肝功能也可以在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后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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