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孕婦能夠進行抗病毒治療嗎

    乙肝孕婦抗病毒治療不同于一般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療,需要格外謹(jǐn)慎,目前可供臨床使用的乙肝抗病毒藥物可以分為干擾素類和核苷類抗病毒藥物,由于干擾素對于造血、神經(jīng)等系統(tǒng)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yīng),因此決不能用于治療乙肝孕婦,妊娠是干擾素治療的絕對禁忌證。至于核苷類抗病毒藥物,目前投放市場的有拉米夫定、恩替卡韋和阿德福韋酯三種,這三種抗病毒藥物都屬于C類藥品。C類分級的定義是: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或尚無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未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只有在權(quán)衡對孕婦的益處大于對胎兒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核苷類抗病毒藥物在進行遺傳毒性研究時發(fā)現(xiàn),有一定的致突變作用,他們可能會誘導(dǎo)染色體畸變;在進行生殖毒性研究時,大劑量使用,有一定的胚胎毒性和胚胎畸形作用。核苷類抗病毒藥物對于發(fā)育中的人類胚胎的危險性尚不明確,所以使用核苷類藥物進行抗病毒治療的育齡婦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婦女,由于乳汁中可能含有藥物成分,因此哺乳期婦女,最好先不用這類藥物。一般性慢性乙肝,病情不重,可以先進行一些基本的保肝治療,肝功能正常后就可以懷孕,待新生兒出生后,過了哺乳期,再考慮抗病毒治療不遲。如果乙肝孕婦在懷孕期間肝炎突然暴發(fā),乙肝病毒檢測提示病毒復(fù)制活躍,可以在保肝防止肝壞死的同時,使用核苷類抗病毒藥物,此時要求抗病毒治療的快速應(yīng)答,首選藥物為恩替卡韋和拉米夫定,但是繼續(xù)妊娠,胎兒生長質(zhì)量有問題,最好終止妊娠,任何孕婦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進行抗病毒治療都需慎重對待,醫(yī)師需要向患者詳細(xì)交代病情和用藥的利弊,在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情況下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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