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治療中要適當停藥和調藥

    在乙肝患者的治療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停藥和調藥的判斷。
  1.對可控性、可逆性不良反應不做停藥處理
 ?、倭鞲袠泳C合征,表現為發(fā)熱、寒戰(zhàn)、頭痛、肌肉酸痛和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干擾素。在用藥2~4小時內開始發(fā)熱者可達61%~90%,絕大部分在2~3天后感冒綜合征自行減輕,7~10天內能逐步適應(對發(fā)熱耐受性較差的患者,可服用解熱鎮(zhèn)痛藥)。
 ?、谟盟幇朐聝扔袗盒?、食欲缺乏、吐瀉者可對癥處理。
 ?、鄢霈F失眠、輕度皮疹者,2~3個月后即有明顯脫發(fā)者,嚴密觀察。
 ?、苡酶蓴_素4~12周內,ALT仍明顯波動甚至高于用藥前水平,可給予保肝降酶治療,加強監(jiān)測。
  出現以上反應均沒有必要停藥。
  2.治療中遇到下列情況可考慮停藥
 ?、袤w溫持續(xù)39℃以上超過3天,伴有不能忍受的癥狀者。
 ?、谄ふ钤絹碓铰?,停藥再用,皮疹又復現者。
 ?、埸S疸加深、白蛋白較治前降低明顯或凝血酶原時間活動度明顯降低者。
 ?、苤委?個月,HBV-DNA定量有增無減或抗干擾素抗體陽性者。
 ?、萦盟幤陂g骨髓抑制明顯。如中性粒細胞絕對值計數≤1.0×109/L,血小板<50×109/L,應降低干擾素-α的劑量,1~2周后復查,如恢復則逐漸增加至原量;如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0.75×109/L,血小板<30×109/L,則應停藥。對中性粒細胞明顯降低者,可試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療。
 ?、蕹霈F精神異常,可表現為抑郁、妄想癥、重度焦慮,采用抗抑郁藥無緩解、病情仍增重者應及時停藥。
  ⑦出現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抗甲狀腺抗體、抗核抗體和抗胰島素抗體異常,銀屑病、白斑、類風濕關節(jié)炎、甲亢、甲減及系統(tǒng)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征,應考慮停藥。
 ?、嗥渌僖姴涣挤磻?,如腎病綜合征、間質性肺炎、心律失常、視網膜病變、聽力下降者,除嚴密觀察外,均應同時停藥。
  上述這些事項是乙肝患者應密切注意的,這對乙肝患者的身體康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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