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常識: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能作獻血員;不能從事幼托及飲服工作。

    2)如身體某部位輕微受傷、皮膚發(fā)炎或鼻衄時盡可能自己處理,在未到醫(yī)院治療以前,接受家人或同事的處理時,應盡量防止血液和分泌物和他人接觸;

    3)專用刮臉刀、牙刷等日用品,不可與他人互借共用;

    4)對乳幼兒不能直接用嘴喂食物或親吻;

    5)處理月經(jīng)后的手應用流動水沖洗10分鐘,月經(jīng)紙要焚燒處理;

    6)排尿、大便后用流動水沖洗數(shù)分鐘。

    如注意以上事項,則家庭生活習慣沒有特別改變的必要,也沒有必要限制一般的日常生活活動和工作,但應接受定期(3—6個月一次)的檢查。中年以后尤應做B超和AFP(甲胎蛋白)的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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